关于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1317

各学院、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现对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具有项目经费支配权,应落实项目任务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科研项目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科学技术处是我校科研项目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负责管理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按以下流程进行管理,其他科研项目参照执行。

一、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1、根据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科学技术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组织申报,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2、二级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3、项目立项后,由二级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项目的开题工作。

二、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检查

1、科学技术处发布应接受当年度检查的项目清单。项目负责人整理原始数据和资料,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并根据以下要求开展自查:(1)确保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2)依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3)完成当年的研究任务,无研究进度滞后的情况;(4)对于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涉及动物实验的研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研究,具备相应的医学/动物伦理审查批件、生物安全设施条件。

2、科研项目原始记录必须使用科学技术处统一印制的《实验记录本》进行记录。二级单位应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确保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可查询、可追溯。

3、如确因项目研究需要,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研究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申请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经学校备案方可变更。

4、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并经学校备案方可变更。

5、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需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6、项目负责人因离职等原因需变更依托单位的,应提前1个月向科学技术处报告,按要求提交变更申请,报科学技术处审核后执行有关报批程序。

三、科研项目的结题和归档

1、科学技术处向二级单位发出应结题项目清单,项目负责人整理原始数据和资料,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并根据以下要求开展自查:(1)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2)是否按申请书/合同要求完成整体研究任务;(3)所提交的成果是否符合结题要求。

二级单位对项目开展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送科学技术处。对于复查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签署《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结题)》。

2、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需及时整理完整的纸质科研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结题)》、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书、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其他与项目结题相关的实验资料包括实验数据、发表论文、专利证书、伦理批件等由项目负责人将电子版刻入光盘,并在光盘背面亲笔签字。

3、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科研档案资料和光盘交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交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清点后统一送档案馆存档。

4、项目负责人领用《实验记录本》并按要求记录原始数据,科研原始记录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妥善保管,二级单位监督科研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并对其开展定期抽查,年抽查数不少于近三年结题数的10%,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抽查结果报送科学技术处。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

       2.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结题)

 

 

科学技术处

2021510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docx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结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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