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在宁教职工离宁离校申报审批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在宁教职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宁离校(现居地为宝华等南京周边地区的教职工上下班除外);
二、因工作或个人原因确需离宁离校的教职工,应履行请假手续(申请方法见附件);处级干部离宁离校还须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处(院)领导外出请假申请表》;
三、对于外出目的地是湖北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或需途经湖北地区、中高风险地区的(中高风险地区以请假当日国家卫健委或相关地区卫健委公布的名单为准),暂不审批;
四、离宁离校的教职工必须加强自我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在人员聚集区域长时间逗留、不与无关人员接触,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循途经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外出返宁返校后须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