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和学校开学准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经研究,我校定于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教职工返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体返校教职工应身体健康,无发热等症状,近14天内无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无境外返宁人员(含家庭成员)密切接触史。
从湖北省内和境外返宁的教职工,应居家隔离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隔离14天。隔离结束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返校。
二、所有返校教职工须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携带校园卡(电子亦可)经刷卡核实身份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校园。各位教职工务必做好返校途中个人防护,尽量选择自驾方式出行。
三、各部门(学院、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返校工作,并将返校情况于当日下午4点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教职工,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人力资源处及时将全校教职工返校情况报送至校疫情防控办。
四、教职工返校后即进入正常上班状态,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规定,凭本人校园卡(电子亦可)进入校园,不再进行网上申请。
五、各部门(学院、单位)应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和任务分工,细化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学生开学前后各项工作方案,严实做好学生开学报到各项准备工作。要提高站位,始终把维护师生安全健康和校园和谐稳定放在首要位置;要严实管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毫不松懈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师生员工信息摸排不漏一人,防控措施落实不留死角;要双线统筹,坚持科学防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开学组织双线作战,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教学、科研工作,力争将疫情对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广大师生利益的影响降至最低。
六、遵守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如实报告涉及疫情防控的各项信息,是每位教职工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南京中医药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1日